居士五戒(五、不饮酒)
居士五戒(五、不饮酒)
作者:生根活佛
五、不饮酒
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居士五戒之中不饮酒戒的来源:依据西藏古老本教《密集经》记载,有一个弟子叫炯巴,在幸饶弥沃如来佛祖处剃头出家,有一天,他走到荒无人烟的地方,又饿又渴,天气又热,晕头转向,昏迷过去,不知昏迷了多长时间。等他醒过来的时候,一位妇女在喊他,炯巴说:“水”妇女回答:“这里没有水,我有酒,你喝酒吧!”炯巴摇头道:“我是出家人,不能喝酒。”好心的妇女说:“那你帮我看着羊和酒,我去找水。”酒瓶放在炯巴旁边妇女就走了,炯巴等了半天,看不到妇女的影子,他越来越渴,炯巴就想,喝一点酒也应该没有什么罪,犯戒也不是根本戒,他就喝了一点,可越喝越香,一壶酒喝完,他就喝醉了,炯巴觉得很饿,又想寻找吃的,可没有什么能吃的,这时他看到了羊,就把羊给杀了,吃肉喝血。好心的妇女找到水,回到炯巴身边的时候,看到炯巴喝醉了,妇女问:“我的羊呢?”“狼吃了。”妇女知道炯巴在说谎,就跟炯巴打起来,炯巴用力反抗,最后还强奸了这位妇女,炯巴喝酒、杀羊、偷酒、说谎、强奸邪淫等违犯了五个戒律,“一壶酒,违犯了五条戒”。幸饶弥沃如来佛祖看到这些情况之后,将居士的戒又增加了一条,就是不饮酒这条戒。什么叫做不饮酒呢?关于酒的概念,在经书中讲过很多,包括谷酒、能醉、酒粉、放逸之物等等。这些都是指幸饶弥沃如来在世的时候,也就是一万多年前世人所享用的酒类,那时候的酒是谷酒,是用粮食酿制的酒类;所谓“能醉”,是指该酒必须具有使人喝醉的效用,如果无论怎样喝,人也不会喝醉,就算不上是酒;所谓“酒粉”,是指带有酒精成分的粉末,用其泡水便可成为酒;所谓“放逸之物”,也就是指能醉,因为在醉了以后,就会懒惰、丧失意志,所以称为放逸之物。无论如何,只要有酒味,能使人喝醉,都属于酒。饮酒的概念,只要吞下了超过一滴的酒,就算犯戒。但为了口腔需要消毒,用酒类漱口,然后吐出的行为,也不算犯酒戒;药物里面也含有酒的成分,也不算是违犯酒戒。另外,如果将一公斤的酒熬到只剩下半公斤,在原有的酒味以及醉人的能力已经彻底消失以后,用来泡药服用以治疗疾病,就不算是犯戒。本教经典记载,居士和出家人对酒的戒律比较严格,一滴酒也不能沾,经典中说:“酒是一切罪恶的根源,一滴酒也不能沾。”所以大家对酒戒要严密坚守。
总的来说,杀、盗、淫、妄四条根本戒,加上保护四条根本戒的酒戒,就是所说的居士五戒。作为一个佛教徒,如果能严格遵守这五条戒,就是一个比较好的持戒人。如果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行,就算得上是一个标准的修行人。出家的戒和在家的戒当然有区别,但成就佛位是出家和在家共同的目标。现在有些居士时常被是否出家的问题所困扰,其实,虽然出家比在家具有不可比拟的功德,从各方面来说都比较好,但成就佛位不一定是出家的身份,在家也可以成就佛位的。一位真正的居士在遵守刚才所说的五条戒的基础上,发菩提心、修密、修禅、修大圆满法门同样可以成就佛。古往今来的在家人,特别是藏地的在家人中,也涌现过很多超群出众的成就者。
在现代社会,由于世人观念的逐步开放,在杀生、偷盗、邪淫、妄语、饮酒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,大家以吃肉为主,一盘菜里要杀害多少个有情的生命啊!大家都觉得畜生的肉是应该吃的,这种想法完全是错误的观念,也属于杀业;当官的如果贪污,贪污是属于盗窃,是用权利盗用人们的财产;穷困的乞丐为了生存,偷吃偷喝;黑社会老大们绑架有钱有权的人;生意人偷税漏税,偷运财产,这些都属于偷盗业;从政界要人到平民百姓,从大亨富贾到电影明星,各个阶层的人都卷入了性丑闻的风波,无以数计的家庭都遭到了婚外恋的沉重打击,即使处于热恋期的情侣,也是互相猜忌、貌合神离。社会的条件越好,人类的欲望越强,爱情越猖獗,造成了很多家庭破碎、妻离子散等的灾祸和悲剧。
现代很多人认为,能骗人是聪明,老实就是笨蛋,伤害了别人反而觉得自己很有本事,很能干,帮助别人却觉得是傻子,说谎欺骗人的越来越多,人类的道德标准早就失去了。因此,作为佛教徒,为了树立佛教徒的良好形象,为了缓解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,为了自他的暂时安乐与究竟解脱,最好能克服一切困难而受持此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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